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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精华3篇)

时间:2025-06-03 作者:文潮汇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篇1


为认真做好我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坚持“有利于培育学生综合素养;有利于引导初中阶段教育教学;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


二、组织管理


1.领导小组


组长:吴安浩


副组长:李建国、刘永东、黄芳、唐厚睦、赵湘兵、谢再荣,各县市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教师工作科、教科院、教育考试院、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各县市区教育局。


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设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教工作的局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科长兼任,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


设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基教工作的局领导兼任组长,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副组长由教科院院长兼任,基础教育科科长、教师工作科科长、教科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副院长为成员。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制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负责考试政策宣传和实施,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运用和评价。


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负责制订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和初中毕业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负责艺术测评考试以及专业生的专业测试的组织与实施。


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建设,命题人员的遴选。


市教科院:负责命题工作,对命题质量、试卷印制、答卷切割分块、评分细则及本阶段的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市教育考试院:负责报名、组考、阅卷、原始成绩呈现和成绩复核工作,负责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内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全面工作,提供人员和各类经费保障。


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局系统纪检机构人员参与,对命题、考试与阅卷、招生录取进行全程监督和执纪问责。


三、考试报名


(一)具有株洲市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于4月1日-10日组织报名,报名采用阅读考生二代身份证方式获取考生身份信息。若学生自愿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则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报名考试,且只能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录取。


(二)具有株洲户籍,现在外地就读,拟回株洲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外地回株考生”)报名方式如下:


1.外地回株洲城区(城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下同)的考生,于5月5日—5月10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


2.外地回渌口区、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的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考试(含体育考试)报名相关手续。


根据《关于听障学生在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时免试英语听力的通知》(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内听障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将辖区内申请英语听力免测考生名册在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院学考科。


四、学业评价内容及评定办法


初中学业水平评价内容由学科考试、学科考查两部分组成。两项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的依据。


(一)学科考试


九年级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和艺术等。体育考试成绩实得分纳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总分计分,同时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进行毕业积分,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进行毕业积分。


八年级参加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生物、地理两科。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卷面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听力为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科目卷面分均为100分,体育科目为50分。


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英语听力科目实行免考,具体要求严格按照《湘教通〔2013〕501号》文件执行。


考试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要求和标准印制。


(二)学科考查


九年级考查科目包括物理和化学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能力和英语口语能力考查等。八年级考查科目包括生物实验考查、信息技术考查。


株洲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能力考查方案见附件3,株洲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方案见附件4,株洲市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考查方案见附件5。


各学科考查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实施,城区语文口语交际、英语口语能力考查采取人机对话模式。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和英语口语表达能力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考查成绩均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毕业积分,具体要求见《株洲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版)》(株教发〔2021〕15号)。


五、命题与制卷管理


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命题和制卷。


(一)命题原则


总体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充分发挥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试题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增强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的考查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坚持以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贯彻课程理念和教学要求,切合教学实际,不出偏题、怪题,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2.强化学科能力与学科素养的培养。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引导课程教学与育人方式的改进。


3.注重考查学科核心知识和通用方法,注重考查实验操作技能和学科精神,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结构体系的整体把握能力。


4.严格控制考试难度。命题强化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义务教育阶段必须掌握的内容。难度系数控制在0.65至0.75之间,各学科试卷容易题、稍难题和较难题的比例为6:3:1。


5.严格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命审人员不低于5人,执行命题人员和审题人员分离制度,确保命题质量。


(二)命题依据


各学科课程标准。


(三)制卷管理。试卷袋和答题卡袋印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各科试卷和答题卡按30份装袋,同一科目的试卷装箱袋数一致,答题卡每箱按30袋装箱。答题卡采用120g纸印刷。备用卷袋面注明“备用”二字。答卷卡卷面结构、切割分块科学合理,有利于阅卷。试卷的印刷、运送与保管严格执行《株洲市教育考试保密管理办法》。


六、组考与阅卷


坚持严格要求、严明纪律、严密组织的方针,按照科学、规范、安全、公正的要求组织实施。


(一)体育考试:城区体育考试统一集中在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原株洲市职工大学),具体地址为:株洲经济开发区职教城智慧路99号。考试过程采取封闭式的管理方式。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8日—22日;外地回株洲市城区考生参加考试时间集中在5月21日;缓考考生考试时间集中在5月22日。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4月4日—4月11日。体育考试详见附件1《(株洲市202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其他各县市区教育局参照执行。


(二)书面考试:株洲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组考工作全市统一组织、分级负责,阅卷全市集中进行。


1.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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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考时间安排:学生补考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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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阅卷


为公平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客观科学地对初中教学质量进行分析,2022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继续实行网上双评阅卷制度,各项组织管理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


4.保密工作要求


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国家秘密级考试,其试题(包括制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按照《株洲市涉密考试保密管理办法》(株政保〔2012〕2号)管理。存放试卷的保密室要符合保密室管理规定,具有“三铁四防”功能,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5.考点设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点按确保考试安全、考生相对集中的原则设置,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


七、成绩呈现与发布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毕业和升学 运用情况统一以等第方式和赋分之后的分数进行公布。


学业水平考试文化学科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每个学科按区域(城区、渌口区、各县市)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其中,(1)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的对外发布的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5个科目呈现,具体赋分办法见《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2)确定补考科目的成绩,以单科(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分别呈现。成绩位于后1的学科,若学科成绩高于或等于该科总分的60,其等第确定为E等,不再计为F等。确定为F等的,该科为不合格等第。


全市7月2日前公布成绩。1.考生可关注“株洲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2.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官方网站上查询成绩;3.可关注“湘微教育”微信公众号,选择“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查询(2022年)”,输入“考号或身份证号码或市平台学籍号”和“学生姓名”进行查询;4.可关注微信公众号“A佳学习”或编辑短信“A+准考证号”发送至1062890017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若学生对成绩有异议需要复核,可于成绩公布后的第一天反馈到学校,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公布后第二天将需要复核的学生名单及科目汇总反馈到市教育考试院,第三天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成绩复核。复核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复核成绩的范围包括是否为本人答题卡、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执行尺度不属复核范围。市教育考试院不单独接受学生的复核要求。


八、成绩运用


(一)毕业认定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生毕业依据之一。学生有一科以上(含一科)为F等且补考后仍不合格,不能毕业。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发初中结业证书。


(二)教育教学质量分析依据。通过对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科考查成绩的综合分析,掌握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情况。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依据之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招生计划数确定招生录取分数线。学业等第为D及以上等第入围的学生可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九、本方案由株洲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篇2

为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方案〉〈安徽省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工委〔2020〕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稳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革,坚持“标本兼治、问题导向、公平公正、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学校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秩序,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实现高中阶段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学业水平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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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其中分数部分以整数形式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3年普通高中录取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合教〔2018〕93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四、政策性加分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3〕57号)等文件规定,2023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一)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 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四)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五)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六)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七)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九)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2023年是支援湖北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实施的后一年,2024年起不再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五、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科学核定公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的基础上,编制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公民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年检不合格等严重问题的,应取消招生计划。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省教育厅已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我市将逐步使用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切实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2023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实施“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等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作用。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加强自主招生管理,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国际班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招生、教学管理、课程设置等办学行为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六、组织领导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职责是研究制订考试招生政策,审议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重大事项报市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专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鼓励中专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要严格按照2023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和专业名单转发至各初中学校,由学校转发给学生家长,并在教育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和校园网络媒体等公布,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考有招生资质和下达招生计划的中专学校。未完成办学条件不达标问题整改任务的学校不得招生。“3+2”高职及中专学校招生必须通过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二)严格考试招生录取程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初中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违背学生意愿填报指定志愿。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都必须经学校所属教育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否则不予注册高中学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户籍地与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加强普通高中新生学籍注册审核把关,并于中考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规定时间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不得为其注册学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办法改革,适时启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办法改革。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切实落实招生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以及任何形式提前招生、免试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接收已被中专学校录取的学生或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自主招生方案。中专学校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皖教职成〔2018〕4号),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实施“阳光招生”。严禁以举办对口升学班、保证升学、安排就业等名义进行违规和招生,严禁以“涉军”、冒用高校名义等方式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要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专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为学生提供公平选择机会,为中专学校提供有序招生环境。


(四)压实考试招生工作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考试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约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理。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提请省教育厅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或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县(市)、区要将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考试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追责。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校开展招生工作专项自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引导。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台重大招生政策改革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引导,确保和谐稳定;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指标到校政策、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贫困家庭,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按要求精准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就关键政策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招生政策;提醒学生和家长不听信任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宣传;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指导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各初中毕业学校要做好所有毕业学生去向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妥善做好毕业生中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安排。


统一咨询电话:12345热线。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须于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不得迟于6月12日。

关于印发方案的通知 篇3


一、考生违规处理规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扣10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室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外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注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二)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记零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


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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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的;


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4.故意销毁试题卷、答题卡或者考试材料的;


5.在答题卡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三)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记零分:


1.在考试过程中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的;


2.抢夺、窃取他人试题卷、答题卡的;


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题卷、答题卡、草稿纸的;


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8.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场所秩序的;


9.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行为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


(四)学生*处理规定


在校学生代替他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属毕业班学


生的,停发毕业证一年;肄业班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按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并在思想品德鉴定中予以明确记载。


(五)考生违规处理权限


考生存在上述违纪舞弊行为的,由考点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终处理。


二、工作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有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须逐级上报;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2)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3)擅自将试题卷、答题卡或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


(4)协同考生作弊或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5)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室出现纪律混乱的;


(6)丢失试卷的;


(7)对考生作弊情况不作记载或者隐瞒不报的;


(8)在试卷保管、运输、装订等环节中,未执行考务细则要求,造成泄密、失密事件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各类集体舞弊现象或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


(10)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


(11)在评卷、扫描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积分差错,或者在评卷、扫描中徇私舞弊的;


(12)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


(13)不服从考试和评卷工作管理,影响考试和评卷工作进程,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未按考务工作细则要求设置考点考室、配备考试工作人员、严格组考管理,造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混乱,影响考试信度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三)对考试工作不负责或因其它问题不宜担任监考员的,考点主考或驻点巡视员应当即予以撤换。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同时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且其三年内不得担任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工作。


三、本规定凡未涉及到的违纪舞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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