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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推荐五篇)

时间:2025-06-04 作者:文潮汇

当阅读完一本名著后,相信大家都积累了属于自己的读书感悟,需要回过头来写一写读后感了。到底应如何写读后感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会契约论读后感,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1

我大概是把《理想国》当故事看,然后发现这是一个舞台剧。故事里有大量的对话,神情和动作倒都不多。但是研究这本书的学者们,竟然可以根据各种细节推测到,故事发生在一个夏季的傍晚,苏格拉底看完女神祭祀(这个女神是专管阴间事物的女神,并且是外邦神),在港口遇到一群侨民,他们拦住苏格拉底不给他离开,要求展开辩论,《理想国》的内容也由此展开。

辩论的内容跨度很大,从何为正义到善,到哲人为王。其中,就有最著名的“洞穴理论”。一群人生活在洞穴中,他们看到的都是影子,而走出洞穴后的人,看见真实的世界后,返回洞穴,应该如何做?直到现在,还有无数的人争论这个比喻的含义,每个人对于世界的理解不一样。

西方哲学界把柏拉图这样的哲学理论归为“朴素哲学”,就是世俗的,物质的,缺乏反思的哲学论述。所以,如果看过现代哲学书的人,如康德的,应该是很容易看出两者之间的区别。由于兴趣,看了一段时间康德的书,然后发现,现代的哲学语言要求非常高,如同数学公式,要求精确,减少歧义。因此,若是把《理想国》当成普通小说看,其可读性可以说是非常高。

《理想国》开篇就来一个什么是正义,充满各种诡辩,看得我有点累。但是,看到讨论欲望与节制的篇章,却觉得非常有趣,可能是因为我也很喜欢节制的生活方式,不过度受物质的牵绊。柏拉图的理想国,隐藏了很多斯巴达的影子。公民是国家的公民,一切的目的是为了让国家更完善。他认为,只有一个好的国家,公民才能生活好。有趣的是,公有制被作为一种优良制度,公民不存在贫穷与富有,都过着朴素的生活。

我认为不存在完美的制度,正像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的,各种制度都有其优势与缺点,国家应根据国情进行选择,所谓“好制度”,也是相对更加适合而已。越读哲学,对于许多现象更是越不肯定。我们的观念、行动、认知、情感似乎都是身不由己,我们不是单纯的物自体。

现代哲学出现了一个语言哲学分支,讨论意义的本质、语言用法、语言认知及语言与现实的关系。对欧陆哲学家来说,语言哲学是逻辑、历史甚至政治的一部分。对于语言对思想的影响,我非常有兴趣,学过其他语言的人都能明白,每种语言的主谓宾很不一样,而这种差异,也会导致我们的思维不一样。

这本书距离现在2000多年,读后我发现在我的成长教育中,学校教育我的思想品德都是“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团结友爱”但从不讨论何为正义,何为善,何为欲望。从来不思考,很多事情就变得理所当然。

只看表象多好,为什么要去思考本质,这太难了,但世之奇伟诡怪常在险远,也正是事物本质的难以知晓,让人类难以放弃对本质的追求。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2

《社会契约论》全书分为四卷。依据伏汉本的注释,第一卷讨论的是人类怎样由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以及公约的根本条件是什么;第二卷讨论的是立法;第三卷讨论的是政治法,即政府的形式;第四卷则是继续讨论政治法,并阐明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我在写作本文时阅读至第三卷第一章,以下就这已阅读过的半部书来谈谈自己的感受。

卢梭在第一卷里便开宗明旨地提出了“人生而自由”这一观点。他认为奴隶制是很荒谬与不可思议的,因为没有一个拥有健全理智的人会去无偿地奉献自己。同时他驳斥了格老秀斯和其他一些人从战争里籀引出奴役权的观点:他认为战争只能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关系,一国的成员为了摧毁敌国而杀死敌国的成员,而一旦当对方放下武器投降后,就不再是敌人了,于是别人也就不再对这些投降的个人再握有生杀之权。所以那些认为在战争中能够以别人的自由来赎取对方生命的看法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在论述完以上这些观点后,卢梭提到了这本书最核心的一个论点,即存在着一个社会公约。对这个社会公约,卢梭认为是与“人生而自由”的观点相一致的。人们在签订社会公约后并未改变其自由的本质,而是将原有的自然属性的自由转化为了社会属性的自由。何谓自由?卢梭的原话是“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我赞同这一看法:当人类在原始社会凭着最原始的欲望而行动时,并不是完整的自由,那是卢梭谈到的“天然的自由”;而当人类真正有了理性,可以通过自己的意志来给自己设定一个限制并加以遵守时,这时的人类才是真正获得了自由。那是一种可以完全掌握自身的欣喜,是为了人类不再是被原始欲望驱动的动物的欢愉。

当然,卢梭似乎在这个问题上也存在一些认识的矛盾。在本书第三卷第一章里他写到:“国家越扩大则自由就越缩小”。照我看来,这似乎是又走到自己的对立面去反认为遵守法律是不自由的。这也许是个悖论,因为人们真的很难去界定自由与不自由的界限,这也是数百年来思想家们争论的缘由。

卢梭很推崇公意,他甚至认为公意是绝不会犯错的。我在最初阅读时就感到很困惑,觉得这样“迷信”公意会酿成“多数人的暴政”。可卢梭先生之后就给出了解释,他认为公意不是众意,两者有很大的区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利益,而众意则是指着眼于私人的利益。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公意并不会造成“多数人的暴政”,因为尊重公意并非就是“少数服从多数”。至于如何表达公意,卢梭认为最好是国家内没有派系的存在,如果难以实现,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尽可能繁殖派系数量并防止它们之间的不平等。在我看来,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道理,即一切的民主自由建立的基础应该是制衡。

我以前对民主的.概念很模糊,似乎投票选举就是民主。但事实上,在某一个集团特别庞大的情况下,投票反映的只是某一个集团的意志。这种个别意志就会掩人耳目地成为了公意,并且对全体成员施以影响。这样的情况下,民主只不过是幌子,而丝毫没有给人们带来实质的好处。所谓制衡,则是能让少数派、能让所有人发出声音,能像卢梭说的那样,防止一个集团独大。当各种意见缤纷多彩汇聚在一起,这时候再全面加以考虑,才能够真正得到公意。这个过程显然耗时长久工作量巨大,这也就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为什么办事效率不高难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关键所在。

卢梭先生还谈到了法律,他认为法律即公意的行为,也就是说法律就是公意的具体表现。至于立法者,卢梭认为那应该由一位(或许是几位)“非凡人物”来担任。他不赞同号令法律的同时还号令人。所以照我看来,在我们国家,国务院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来制定的行政法规是不应该称其为法律的。因为那不是公意的体现,难以贯彻公正的原则。而反过头来看我国的立法工作,立法是由全国人大法工委来进行的,但是制订过程中却存在国务院各部委的力量角逐。一部法律的最终诞生,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内容受到了行政力量的干扰,这里面体现的也不是公意,而是政府中的部门利益。

在第二卷里,卢梭先生花费了很大的篇幅去论述人民。针对之前对立法者的论述他进行了补充,他并不认为立法者单纯从“好法律”的角度去立法,而更应事先考察他要为之立法的那些人民们是否适宜接受法律。他说:“大多数民族,犹如个人一样,只有在青春时代才是驯服的;他们年纪大了,就变成无法矫正的了。当风俗一旦确立,偏见一旦生根,再想加以改造就是一件危险而徒劳的事情了”,我们中国最引以为自豪的即我们是千年文明古国,殊不知这绵长的岁月里我们亦是积累下了无数的偏见。时至今日,我们再想要抛开历史的包袱重建一个民众能够接受的全新法律体系,恐非易事。

在第九章论人民(续)里有这样一段话:“距离愈远,行政也就愈发困难,正好像一个杠杆愈长则其顶端的分量也就会愈重。”卢梭之后还提到了同一个法律难以适用于不同的地区,人民会对自己庞大的国家里那些永不见面的陌生同胞公民们缺乏感情。我很认同卢梭的这一观点。在我看来,中国的国土面积如此广阔,各地的风俗习惯又各不相同,既然我们可以设置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乃至自治县、乡,为什么不可以推行联邦制来赋予地区以更大的自主权呢?我依稀记得有人说中国若是推行联邦制,那国家马上会肢解崩析。这是种完全没有理论依据的看法,当初推行改革开放政策时还有人提是资本主义复辟,而今我们再去看这样的论调,是否显得可笑呢?其实这样的讨论早在清末民初便存在,当时关于“联省自治”的思想以及广东陈炯明的民主联邦制方案,都属于这其中的内容。我并没有对这一问题有更深入的思考,但对这样的想法提出感到很欣喜,这似乎为解决中国目前的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道路。

卢梭的观点亦有我不以为然的,譬如他对“好政府”的论述。他说“在其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我以为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片面。因为在第一卷第六章里,卢梭是认为公民、人民、臣民、主权者这些概念都是相互通用的。若是这样,仅以尽可能多地繁殖人民数量那么作为政府的基本职责,那政府实在是太轻松了。除非将公民这一概念严格定义,认为其所指的应该是具有社会担当、明确个人权利义务并能积极参政议政的个体。一个国家的政府能不依靠外力,自我培养和吸引进入尽可能多这样的人,那才算是一个好政府。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3

知道柏拉图的人几乎都知道《理想国》这本书,这本书不仅详细记载了古希腊的经济、政治、文化,更以对话体完整的表达了柏拉图的哲学见解和政治理想,在世界哲学史上、政治史上都是一份瑰宝。这个学期,我用心的读完了电子杂志版的《理想国》,感觉既有启发又有异议。

看这本书,会被苏格拉底睿智、深邃的思考所折服,他的诡辩不仅教对手难以招架,也让读书的人难以跟上他飞快、机智的思维。柏拉图借苏格拉底的辩论一步步将自己客观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完整表达出来,同时通过对城邦的哲学、道德、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争论,设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并在辩论中不断完善,一步步建立了他心目中的“理想国”的蓝图,向世人展现了自己的政治理想。

《理想国》传达了作者的政治理想。柏拉图心目中的理想国实质应该是封建贵族专制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在这个理想的城邦中,人被分为三等:掌握哲学思想的贵族统治者、掌握武力的武士阶层,还有奴隶身份的广大平民。柏拉图认为国家权力应掌握在哲学家的手中,哲学家必须是有护卫国家的智慧和能力的人,同时也是一些真正关心国家利益的人,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城邦的正义。而代表勇敢的武士应努力维护城邦的安全,并维护统治者的任何决定。同时,他认为掌权者和被统治者间应保持和谐、团结的关系,被统治者要服从统治者的所有政策,这样,才做到了节制和正义。柏拉图描绘的这一理想蓝图,满怀着憧憬,被后来的空想主义者所向往。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4

断更了半个月,忙忙碌碌,不知道干了点什么(可能就是懒

今天把前段时间读完的理想国做一个简单的总结,也算给自己读这本哲学著作一个简单的交代。

前言:这本书说他热门,没有几个人没听说过这本书;说他冷门,却又有很多很多人没有读完过这本书;对我自己来讲,小时候看着犯困的书,长大了依旧看着犯困,但不同的是,这次时间很充裕,终于慢慢的啃完了这本书。

这部作品针对当时的城邦奴隶制危机时期的现实政治与社会文化问题,柏拉图用他的哲学理念去打造一个他认为的理想国家的概念。柏拉图认为一个理想的国家必须要建立在正义的基础之上(开篇即围绕正义展开论述)因为他认为正义是一个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石。

《理想国》里关于教育的论述也十分有趣,对于个人的教育,柏拉图认为人的心灵包含理性、激情、欲望三个部分:

理性部分是“人们用以思考推理的”,“用来学习的”,这是人心灵中最高贵的因素,正是这部分,把人与野兽区别开来;激情部分是人们“借以发怒的那个东西”,根据它“永远整个儿地是为了优越、胜利和名誉”,可以称之为“爱胜”部分;欲望部分是心灵的最低级部分,是“无理性部分”,它表现为感官的需要,如物欲、情欲等,根据欲望主要为了利益、而“金钱是满足这类欲望的主要手段”这一点,可以称它为“爱利”部分。

反省自己、观看旁人,不得不感慨大哲学家对于人性的洞察如此的高明,可谓看透人心、时刻提醒自己。

其他部分也很好,有时间继续更,现在要打游戏去了哈哈哈哈

社会契约论读后感 篇5

我曾经觉得卢梭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物。之所以给我这样的感觉,源于他早年的一篇文章《论科学与艺术》。当时第戎学院有奖征答一个问题,即艺术和科学的复兴有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卢梭的好友狄德罗建议他回答“不”,因为这样的回答更容易得奖。最后,无论出于怎样的动机,卢梭在他的这篇征文中,给出的答案是“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没有改善人们的举止和道德”。

在《论科学与艺术》中卢梭写到:“在艺术还没有塑成我们的风格,没有教会我们的情感使用一种造作的语言之前,我们的风尚是粗俗的,然而却是自然的;从举止的不同,一眼就可看出性格的不同。那时候,人性根本上虽然不见得更好,然而人们却很容易相互深入了解,因此可以找到他们自己的安全;而这种我们今天已不再能感到其价值的好处,就是得他们能很好地掩饰种种罪恶。”

然而从史料中不难发现,卢梭本人是极爱文学与音乐的。他谱写过音乐作品,撰写过音乐理论,希望成为在音乐领域有所作为。他曾写过一个小文章标题就是《我喜欢音乐》。

卢梭真的是口是心非吗?如果他是这样一个人,那么《社会契约论》的真知灼见,又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呢?

卢梭在书写《社会契约论》前,还写过一本《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他在此书中将人类的不平等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生理)的不平等,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第二类是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

在《社会契约论》里,我认为卢梭其实是针对上述的这两个不平等,设计出他理想中的公约。

首先,他认为公约可以改变自然(生理)的不平等,他说“公约不是摧毁自然的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与法律的平等来代替自然造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身体上的不平等。”社会条约“保全”缔约者为目的,使他们不因为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在现实中遭遇不平等。

其次,他觉得要改变精神上(政治上)的不平等,就要改变过去的协议方式,“设计一种人类集合体,以用集体力量来保障每一个加盟的个体和他的财产。在这一集体中,个体虽然和整体联系在一起,但依然自由如初,只听从自己的意志。”

简单言之,我觉得卢梭的社会契约,一方面要在自然(生理)方面,成为所有缔约者的生存保障。另一方面,要在精神(政治)方面,不干涉个人的意志。

得出这样的结论后,我觉得再读《论科学与艺术》就有了一番新滋味。卢梭所处的18世纪法国社会,凡尔赛宫的'皇室奢华风气统领着整个欧洲艺术的发展。不难发现,卢梭憎恶艺术,明确的说,应该是憎恶皇室精神(政治)统治下的艺术。他说“今天更精致的研究与更细腻的趣味已经把取悦的艺术归结成一套原则了。我们的风尚流行着一种邪恶而虚伪的一致性,每个人的精神仿佛都是在同一个模子里铸出来的,礼节不断地强迫着我们。”而另一方面,卢梭喜爱对音乐与文学的喜爱,则是出自于对朴质自然的追寻。他厌恶那些在精神统治下的艺术,他向往在自然中抒情高歌。

于是,我觉得卢梭不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人。他的艺术观、政治观是一体的,它们都来源于卢梭对于社会的整体认识与判断。

卢梭认识到社会的不平等分为自然(生理)方面和精神(政治)方面。他一方面认为人们不应该在精神方面被统治(艺术不应该被风格、矫饰化),另一方面他认为要用社会契约来改善人在自然(生理)方面的不平等,从而保障人在精神层面能够崇尚自然。

由此我联想到,对于任何一个特定的社会、时代的文化、经济、政治状况,都是一个不可分隔的整体。特定的经济、政治状况,导致了特定的文化状况;而社会对于文化的认识,也必然反映了这个社会对于经济、政治的态度。

欧洲社会从百科全书式的混乱的18世纪到如今,艺术的面貌已经全然改变。概念艺术、行为艺术的当代艺术概念,一次次成为社会思潮的先锋。我想这艺术面貌改变的背后,是社会的经济、政治状况的深层变化吧。

我想起一个学景观设计的朋友,曾经跟我抱怨,中国现在景观设计追求的简约风格,主要是照搬西方近现代极简主义的风格。但其实我们特别没有根基,欧洲从几个世纪前的繁冗奢华的巴洛克风格,变化到今天的极简主义,是几百年的变迁里,一步步走过来的。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模仿。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

我觉得这个有些无奈的抱怨,背后实际上反映了当下的社会状况。我们的国家经历的现代化历程,其路径与欧洲是完全不同的。我们在流行风格上对欧美的模仿,体现出的是这背后,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现代化过程中的的全方位模仿。困惑的是,我们作为模仿者,到底要模仿什么。就如我的朋友所说的那样,我们不懂得蕴含在这精炼的简约线条背后的深刻的历史,而只是基于风格的简单借鉴。这必然是肤浅而流于形式的。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我觉得我们要读卢梭,不是在寻找一个通往现代化和谐社会的“现成”的契约,而是在读他的痛苦和挣扎,反思他对社会的整套想法。卢梭告诉我们,社会的公约是基于人的自然(生理)的基本保障,社会公约不能干涉个人的精神(政治)意志。我想这是基础,不同的社会各自在这个基础上,根据其不同的发展路径寻找现代化的道路。

那么,我们的社会读透卢梭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思想有几分在中国?

我想起前几天一个朋友从日本回来,聊起日本当下的文化发展。觉得各种稀奇古怪、甚至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有人在当做职业非常认真的弄,而且竟然弄得很好,只要有需求,无论多古怪,都会有相应的东西来满足(比如为宅男创造的午夜动漫和咖啡厅)。相比之下,中国要保守得多。主旋律艺术的色彩非常浓厚,主流和非主流的意识非常强烈。

虽然这种当下文化上的差异没有孰对孰错,但我觉得从中还是能够体会到,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读懂卢梭。因为如果我们读懂了,我们的社会有卢梭所述的某种公约,那么我们社会应该会在文化上呈现出没有主流、非主流之分的状态。既然文化是如此,那么社会的其他方面,应该也是吧。

卢梭说:“我们向往自由,但我们带着镣铐。”或许我们应该对这副承载着历史厚重感的镣铐,有更深一点的领悟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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